民进中央建议:规范残障儿童送教上门工作

  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每个孩子都是无差别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都明确提出了“送教上门”的要求。为此,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残障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有了明显进展。建议:

  一、摸清底数,加大特教资源供给。加强残联、教育、扶贫、民政、公安等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数据核对,摸清我国残障人口和适龄残障儿童的人口底数,为残障儿童义务教育提供数据支撑。当前未入学残障儿童主要散落在中西部农村,应结合教育扶贫工作,继续推进30万以上人口的县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对30万以下人口且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由地市对行政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筹,或在中心学校建立特殊教育班,加强普通学校的特教资源教室建设和特教老师配置。

  二、严格送教上门标准,合理确定送教对象。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障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障儿童入学评估机制,规范界定送教上门标准。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当中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但确实不能进校门的,按照相关规范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于能够随班就读的残障儿童,应积极鼓励和加大融合教育力度;对于完全失能且不可能完成义务教育的残障儿童,则以送康复教育为主。

  三、健全“四个一”,提升送教质量。包括:一支稳定送教队伍,鼓励各地在适应融合教育的发展趋势和就近送教上门的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多种方式组建送教队伍,如发动社会志愿者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等;一套规范送教流程,制定“一人一案”,研究确定送教的工作方案、时间频次、备课要点、授课内容、教学档案等;一套以儿童需求为中心设立的特教课程。明确特教理念、目标、要求,加强对特教课程指南的编撰工作;一套科学的跟踪考评机制,鼓励各地出台送教上门教师岗位职责、待遇、绩效考核标准等规定。

  四、细化特教经费的使用办法,保障送教上门工作依规开展。把送教上门的适龄残障儿童纳入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政策足额拨付6000元以上的生均公用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指导县区制定出台特教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细则,统筹考虑送教上门产生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和相关的教师津补贴、绩效等支出,加强对送教上门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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