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投资委托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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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投资委托合作协议

  甲方(设备提供方):

  乙方(被投放单位):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医疗设备(核磁共振)的投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投放设备名称型号:

  二 产品序列号:

  三. 数量:

  四. 约定价格:

  五. 双方合作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医疗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

  2、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3、配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4、使用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并按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取得收入。

  5、甲方提供以上医疗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服务,设备(核磁共振)所有权归甲方使用和所有。

  七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设备要求无偿提供附合设备要求的经营场所(包括水电、地坪、操作员住宿),并提供甲方办公室一间,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

  2、经营期间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 费用结算

  1、费用收取在乙方收费处办理,次月10日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日不得提前或延后。

  2、费用支付标准,甲方按上月净收入10%上交乙方,作为管理费用。

  九 其他事项

  1、当甲方设备进驻乙方安排的场所时,乙方必须出具设备接收确认书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其他相关证照,手续的复印件。

  2、本协议需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付未违约方设备相等的经济赔偿(政策因素除外)。

  3、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双赢原则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具有共同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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