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措施 具体举措有哪些

  8月18日,《北京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课余培训负担的办法》正式出台。北京市将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双减量措施,具体如下。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双减量措施

  根据《办法》,北京市将围绕“控乱、减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在校内外双向努力,确保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课余训练负担过重、,到2021年底,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的能源负担将得到有效降低,两年内成效显著,民众教育满意度将显著提高。

  不得安排重复和惩罚性的机械操作

  根据《办法》,学校应制定运行管理办法,在学校建立运行宣传制度,在课堂上宣传各学科的运行情况,加强质量监督。作业必须在课堂上安排,坚持整批作业修改,及时反馈,加强面对面的讲解,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不得安排重复和惩罚性的机械操作。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小学一年级和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安排家庭作业,但可在学校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的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的平均完成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如果个别学生在努力完成书面作业后仍然没有完成作业,他们也应该按时睡觉以确保充足的睡眠。

  学生不需要批准和纠正他们的家庭作业

  鼓励分层、灵活、个性化的操作安排。教师应引导学生在学校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学校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学生不需要批准和纠正他们的家庭作业。

  学生放学后应该做家务和体育锻炼

  学校和家长应当引导学生课后完成剩余的书面作业,开展必要的课业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事家务劳动,开展适当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保护视力,防止网瘾。

  学校应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长期托管服务,并可统筹安排教师“灵活工作”

  课余服务期分为总体规划和系统设计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完成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第二阶段开展作业辅导和综合素质发展活动,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30。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长监护服务。初中在平日晚上可以开设自学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施“弹性通勤制度”。

  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及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教授新课程

  学校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实施计划,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组织优秀教师回答问题,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开展科普、体育、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区等多种综合素质发展活动。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教授新课程。

  可以适当引入非纪律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教育部门可以组织优秀教师在该地区优质资源不足或需要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通过选拔,教育部门可以适当引入非纪律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教育部门引导学校充分利用免费在线优质教育资源,免费为学生提供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及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优质特殊教育资源。

  不批准新的学科培训机构,保留的机构将统一注册为非营利机构

  不批准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科培训机构。对现有的学科培训机构进行复审登记,逐步减少,对无证机构进行动态清理。保留的学科培训机构统一注册为非营利机构。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学科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在多个地点进行培训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已备案的网上学科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并按标准重新审批准入。审批不合格的,注销原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营业执照》。

  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纪律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纪律培训。学科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应注意保护学生视力。每学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严禁提前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严禁超标准培训,严禁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网络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懒惰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的“拍照、提问”等不良学习方式。坚决依法查处培训范围外、培训质量差、内容低俗、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培训机构不得以高薪挖走、抢劫学校教师;在中国境内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在境外聘用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纪律培训机构应当在校舍和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教师资格、收费和退款标准、培训内容等。

  义务教育阶段的纪律课余培训费用将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严格控制培训机构资金过多流入。培训机构的融资和收费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运营。严禁以虚假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促进业务发展,坚决依法查处行业垄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课余纪律培训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定价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度收费和过度牟利行为。每次招生前,校外培训机构应向教育部门报告招生手册、课程内容、教师资格、费用等事项。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淘汰”的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防止“退费难”、“带钱跑”等问题的发生。

  严格控制广告投放,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

  北京主流媒体、新媒体、公交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不发布或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开展商业性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具、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伪装广告。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课余培训广告活动。

  严禁学科培训机构上市融资

  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要求,专业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对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融资和投资,不得以发行股票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专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外资不得以并购、委托经营、特许连锁、使用可变利益主体等方式持有或参与学科培训机构,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清理整顿。

  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和分班考试,严禁分重点班和实验班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全面开放国家规定的课程,严格规范教材使用。

  学校不得随意增减学时、增加难度、加快进度。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降低试验压力,改进试验方法。不得有提前停课备考、非法统一考试、试题过多、考试排名等行为,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和班级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和实验班。

  优化教学方法,推进“空中课堂”、“双师课堂”和“综合课堂”建设,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深化集团办学和学区系统管理,促进教育各要素有序流动,努力实现教学、团队、资源的区域统筹。加快城乡一体化学校和市级优质学校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地区、学校教育水平差距,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探索评价过程

  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模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探索过程评价,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改进考试和表现形式。坚持以学为本的固定考试,进一步提高中学考试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和超越课程标准的问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本地区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非法招生和恶性竞争。

  严禁各区发布招生指标或单方面以招生率评估学校和教师,并将“双降”结果作为区县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绩效倾向于课余服务人员,课余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

  完善学校课余服务资金保障措施,确保资金增量满足课余服务需求。深化绩效导向,积极支持参与课余服务的人员。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确保课余服务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教师和参与课余服务的相关人员。用于教师课余服务补贴的资金作为增量计入绩效工资,并建立相应项目,不得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正常核定的依据。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余服务的,课余服务补贴按劳务费管理。教师课余服务绩效应作为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指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制度

  教育部门会同妇联等部门开办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服务站建设,引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甚至吊销教师资格

  严禁在职中小学干部、教师参加其他教师、家长组织的课外培训机构或有偿补习班;不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指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严格查处教师校外带薪补课,甚至吊销教师资格。

  加强“双减员”专项监管,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统筹规划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生的校外培训

  此外,还应协调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生的校外培训管理。不开展学龄前儿童在线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儿园联系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不批准新建学前儿童校外培训机构和普通高中学生纪律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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