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西藏参加高考如何获得降分
江苏300分相当于总分62%上211
江苏226分相当于总分47%上本科
本地学习复读无须去西藏学习,在西安参加高考
家长孩子去西藏 三次,买房落户一次,考试一次,户藉迁出一次。
现在就读高三即可办理(高考前200天)
西藏高考升学项目服务内容共计8项:
1.提供西藏林芝、昌都更优质房源及办理房产手续50万以内;
2.办理父母一方以及未成年学生户口迁藏手续(18岁成年学生可单独迁移户口);
3.办理学生学籍迁藏手续;
4.办理学生高考报名手续;
5.高考前一个月培训及辅导学生西藏考题;
6.高考后服务学生志愿填报、升学规划和生涯规划;
7.学生录取后,办理家长户口的回迁手续;
8.学生录取后,办理西藏房产的交易及相关手续。房产卖出,升值盈利归己
【西藏高考优势】:
1.全国三卷试题相对简单,同一所重点大学提档线比新疆还低40分左右;
2.降分录取,历年一直降分才能完成招生计划,降分幅度达线下50分;
3.全国有70多所一本大学在西藏参与二批录取;
4.一批分数线全国更低,300多分就可以上本科;
5.211高校录取比例高,全国排名第四。
地方政府大都是土地经济,地产拉动肯定是官员乐见!
地产商又想挣钱,肯定与地方政府达成默契!
所以天津:蓝印,积分,人才引进~~~变着法的卖房子!
但政府层面谁也不敢绿灯全开!
所以机会来了!
风险也就来了!
对于风险,家长心知肚明!
所以移民高考:内蒙,辽宁,新疆~~
很多人,占了便宜!
现在,西藏来了~
西藏高考与内地有巨大的分差,但内地人说到西藏,都觉得山高路远!
那~~~家长们能做点什么?
九月份办理好房子的产权和房本问题!
我们考察公安局的户籍部门,我们问了学生落户的问题,办事人员很明确的表达了只要是买了房办了房本,就能落西藏本地的城镇户口,这个事在11月份,内地高考报名之前完成!
之后我们考察团又去了教育局,问了高考报名的问题,教育局的办事人员明确了2020的报考方案,孩子只要是西藏的城镇户口,不限学籍,不限高中的上学地点,就能在西藏本地参加高考报名!投资西藏一套房,985,211轻松上,家长朋友们,低分上名校的机会来了,你们把握住了吗?
西藏昌都购房高考考察团
西藏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异地购房高考的官方回复
关于“购房入户”与“高考移民”
1.关于“购房入户”政策
从2001年起,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放宽和规范户籍管理制度,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转移农牧区富余劳动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转化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全区人口分布合理,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相继出台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保障“购房入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受教育、升学待遇。
一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规定:凡在我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在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54号)规定:七地(市)中心城区落户政策中,住房类:具有合法房产证明,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是《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藏政发〔2017〕45号)规定: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连续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可以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四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22号)规定:各地(市)要在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坚持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一视同仁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中心城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主要条件,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购房入户”是自治区制定的政策,与高考没有必然的联系。
“购房入户”后成为我区合法城镇居民,只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不属于高考移民。
但对个别房地产商、教育信息咨询公司违法宣传炒作,在微信、论坛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上发表以“西藏高考分数线及学区房”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文章、帖子,将“购房入户”与高考考试挂钩进行虚假宣传、营销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2.关于高考移民
根据《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规定: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这种投机行为属“高考移民”。“高考移民”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查处的,高考移民必须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而“购房入户”政策本身是自治区审时度势,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户籍迁移政策。“购房入户”考生是经过严格的户籍审查后,通过购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转移户籍,与我区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教育政策,不属于“高考移民”。
3.目前对“购房入户”考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和高考招生政策,稳步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总体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高考报名条件,确保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针对“购房入户”考生数量增长较快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相关约束政策和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户籍政策。西藏教育厅印发了《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9〕1号),要求严格执行高考报名条件,对“购房入户”类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重点核查户籍和迁入原因、不动产登记证、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直接取消考生报名条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此类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二是积极采取约束措施。从2018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只允许世居少数民族、久居城镇居民和在藏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干部职工子女(或被监护人)报考,“购房入户”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不得报考该专项计划。
在招生录取中,我们将在自治区招委会和教育厅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原则和程序出发,以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事前能控制,事中能监督、事后能审计,工作要求零差错,出了问题零容忍”的要求,围绕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以前期预防为关键,以系统内部治理为重点,以净化考试招生环境为基础,以提高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手段,以强化责任落实为抓手,内外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部门协调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积极稳妥推进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努力做好人民满意教育考试招生工作。